自我声明
本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2021年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21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23〕14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4〕143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作出如下自我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原则。
2、保证在资质认定证书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5、一视同仁,对所有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及申诉,一般情况下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
6、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7、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8、保守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有关结果或结论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9、积极参加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及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并定期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10、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公开办事流程,努力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和效率,致力维护客户权益和利益。
电话:0851-84702865
贵州黔贵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姚龙
2025 年 01 月 01 日